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修订草案)》的说明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:
我受国务院委托,现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作说明。
一、修订背景和过程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,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李强总理强调,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。丁薛祥、吴政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工作要求。
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,先后经过四次修正,对保护商标专用权,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截至2024年底,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8352.3万件,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977.7万件,均位居世界第一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商标的作用愈加凸显,与此同时,商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,主要是: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屡禁不止;商标“重注册、轻使用”现象比较普遍,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;商标侵权仍然居高不下,同时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、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等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,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有必要修订现行商标法。商标法修订已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。